(转)衰败的佛教祸害世俗社会:元朝佛教的恶行
(转)衰败的佛教祸害世俗社会:元朝佛教的恶行
原文地址:http://www.bskk.com/thread-340661-1-1.html
供佛则宰杀牛马,刺血涂佛唇,为佛欢喜。斋僧则僧妇僧子俱来,皆僧形僧服,人家招僧诵经,必盛设酒肉,恣餍饫归,为有功德。
幽州建镇国寺,附穹庐侧,有佛母殿,黄金铸佛,裸形中立,目瞩邪僻,侧塑妖女,裸形斜目,指视金佛之形,旁别塑佛与妖女裸合,种种淫状,环列梁壁间。
两廊塑妖僧,或啖活小儿(雕塑被活吃的小孩),或啖活大蛇,种种邪怪。后又塑一僧,青面裸形,右手擎一裸血小儿,赤双足,踏一裸形妇人,颈擐小儿骷髅数枚,名曰「摩[目+侯]罗佛」。
传此教妖僧,时杀人祭而食,手持人指骨节数珠。此妖僧乃西蕃人(藏人),传西蕃外道邪法(西藏密宗),鞑主僭加之曰「帝师」(被元朝皇帝加封为国师)。
岁岁四月佛诞日,二月那吒太子诞日,佛母殿四角置四大银瓮,贮杀童男童女血,殿角塑立裸佛,仗剑俯视瓮中血,妖僧裸形作法祷佛,取血涂佛唇为祭,与虏主以次分银瓮血饮。
先办壮白,将诞孕妇,裸形中坐,妖僧作法咒水,自见水底五色毫光,仍咒眩孕妇魂魄,问其「见奇特事否?」一闻曰「见」,执缚孕妇两手,妖僧执两金篦刺入两乳傍,虏主以次金银管插入孕妇乳傍,刺孔吸饮生血,见孕妇大号叫,为佛欢喜。叫渐小,血干命断,身更雪白,剖腹分脔肉食。留头刳为[金+本]盂,漆而金相,持为饮食器。
至取孕妇心中一点血,涂佛唇为祭。腹中婴儿亦分脔食,以次分取母子骸骨至尽,各和乳香,纳大香炉中,煆尽成灰,争取灰,藏箧笥归。
四月八夜,留妖僧宿于穹庐,虏主妇焚香跪礼妖僧,始与同寝。众妖僧与鞑主群雌亦然。至抚摩吮咂金佛男形,无所不至,谓之「度佛种」。
妖僧惑郎主曰:「若郎主郎主妇,若郎主眷属,若我之身,皆同出于佛之所生。」鞑主惑为然,敬信妖僧过真佛,愿生佛为子,故建佛母殿。
看到这里是不是让大家惊心动魄呢?蒙古人所信仰的这种宗教简直是丧心病狂,这种吸血食人加上邪淫乱伦的邪教仪式,根本就是电影『红龙(Red Dragon)』及『人魔(Hannibal)』的翻版嘛!
各位一定没办法想像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可怕的邪教。这不是电影小说才会有的情节吗?然而如果各位有一点历史学养,应该知道蒙古人当时信仰的就是「西藏密宗」!这个教派现在还在世界各地流行喔!
西藏喇嘛教的记载~ 《元史》《满清十三朝宫闱秘史》
《元史》卷四三《顺帝纪》、卷二○五《哈麻传》:“至正十四年,时帝怠于政事,荒于游宴,以宫女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等一十六人按舞,名为十六天魔,首垂髪数辫,戴象牙佛冠,身被缨络、大红绡金长短裙、金杂袄、云肩、合袖天衣、绶带鞋韈,各执加巴剌般之器,内一人执铃杵奏乐。又宫女一十一人,练槌髻,勒帕,常服,或用唐帽、窄衫。所奏乐用龙笛、头管、小鼓、筝、蓁、琵琶、笙、胡琴、响板、拍板。以宦者长安迭不花管领,遇宫中赞佛,则按舞奏乐,宫官受秘密戒者得入,余不得预”。 “帝乃诏以西天僧为司徒,西番僧(西藏喇嘛上师)为大元国师。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谓之供飬。于是,帝日从事于其法,广取女妇,惟淫戏是乐,又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八郎者,帝诸弟,与所谓倚纳者,皆在帝前,相与亵狎,甚至男女祼处,号所处室曰皆既兀该,华言事事无碍也。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自由出入禁宫),无所禁止,丑声秽行(邪秽的行为),着闻于外。虽市井之人,亦恶闻之”
《满清十三朝宫闱秘史》一书描述道:北京的雍和宫,以雍正帝皈依喇嘛教赐名,奉有欢喜佛。或妇人裸体与鳏鱼交媾,或作恶鬼状裸体屹立拥抱美妇人,或形似牛,其上有露出阳根之菩萨骑之,或妇人裸体自背割开,注以马尾,如是状;又有恶鬼手持凶器,闪闪有光,足下踏有裸体男女。是何等不可思议之佛像,属喇嘛教,究其旨趣,淫杀二字而已,然内廷供奉,喊声不绝。
http://tw.myblog.yahoo.com/jianhc-2008/article?mid=840&prev=860&next=823&l=f&fid=6
作者: 田雨
出自:《盛世残阳》第七章腐朽的短命王朝
蒙古帝国暴政中最特殊的一项,就是吐蕃宗教国的僧侣,世人称他们喇嘛、西僧、蕃僧。这些以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的所谓「活佛」,却是中国人的灾难之一。
江南佛教总督杨琏真伽,驻扎杭州,把南宋皇帝和大臣所有的坟墓,全都发掘,挖取陪葬的金银珠宝;并且至少有五十万户农民(约二百五十万人)被他编为寺院的农奴。
喇嘛所过之处,随从如云,强住汉民住宅,把男子逐走,留下妇女陪宿。元武宗对喇嘛教尤其狂热,曾经下诏︰「凡殴打喇嘛的,砍断他的手。凡咒骂喇嘛的,割掉他的舌头。」受到鼓励的喇嘛,更加肆无忌惮,他们在街上很少买东西,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抢夺。
有一个柴贩,因为在街上被喇嘛抢劫,就去向京城留守长官李壁伸诉,李壁正在处理此案时,众喇嘛已手执木棍,呼啸而至,把李壁摔倒痛殴。李壁向元武宗控告,元武宗不但不加惩处,而且立即下令赦免喇嘛。又一次,喇嘛跟一位王妃争路,竟把王妃拖下车辆,拳脚相加,元武宗仍是下令赦免喇嘛。
元朝帝王,或者说整个蒙古贵族,对喇嘛教的情有独钟,并非是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喇嘛教,统治西藏地区,或者统治全体中国人,这只是其中之一;而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喇嘛教提倡的性开放,可以直接满足蒙古贵族性荒淫的需要,他们不必受到儒家种种学说的限制。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来看一看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的佛事,因为元顺帝实在是蒙古统治者荒淫的集大成者。
蒙古人一向自称是以佛立国,所以就笃信佛事,成吉思汗和忽必烈大力提倡喇嘛教密宗,于是喇嘛教在元朝大兴。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时,右丞相哈玛尔为了讨好元顺帝,偷偷引进西天僧人,以运气术(即性交技巧)向元顺帝谄媚。元顺帝非常喜欢跟西天僧人学习运气术,蒙古语称为「延彻尔法」,汉语就是「大喜乐」的意思。
哈玛尔的妹夫、集贤学士图鲁特莫尔也很得元顺帝的宠信,他也向元顺帝推荐西蕃僧人策琳沁,此僧善秘密法,对元顺帝说︰「陛下虽尊居宝座,富有四海。只不过保有现世而已,人生能有几何?应该接受秘密大喜乐禅定。」于是,元顺帝又向西番僧人学习秘密法。其法又叫「双修法」。
所谓延彻尔法、秘密法,都是中国古代房中术与印传喇嘛教房中术的结合产物。元顺帝在这些西蕃僧人的指导下,天天在后宫与宫女们操练秘密法,又广取民间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女子,恣肆淫戏,称为「采补抽添」。元顺帝跟西蕃僧人修炼的交媾方法甚多,其中龙飞势、虎行势、猿搏势、蝉附势、龟腾势、凤翔势、兔吮势、鱼游势、龙交势。这些(假借)佛门弟子教给元顺帝的,都是性交技巧,而不是什么「立地成佛」的教义。这也完全迎合了元顺帝和蒙古贵族好淫的需要。
元顺帝还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诏西天僧为司徒,西蕃僧为大元国师,各选美女数十人供其淫毒。民间女子遭僧人奸淫者,巷哭里嗟,不计其数。巴朗是元顺帝的弟弟,在元顺帝面前亵狎不讳,还聚集少壮男子和女子裸处一室,不拘同姓异姓,不分尊长卑幼,任其自相淫媾,僧人称其为「事事无碍」。
西天僧又与西蕃僧迭相轮转,出入禁中,夜宿宫闱,奸淫年轻美丽的公主和嫔妃。虽有女子畏缩难堪,这些僧人仍然淫媾不止。元顺帝只知道习法为快,从不禁止。历朝历代,僧人淫乱天下、污秽朝廷者,没有比元朝更严重的。凡境中大小女子,先以册借申报姓名,至出嫁之日,不论美恶必先迎至僧人府中,强行淫媾,取其元红,然后发归夫家完婚。
我过去曾经根据密宗上师选择明妃的条件评论西藏密宗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为淫乱的宗教,由这段元朝的历史看来,我的评论并不超过。
供佛则宰杀牛马,刺血涂佛唇,为佛欢喜。斋僧则僧妇僧子俱来,皆僧形僧服,人家招僧诵经,必盛设酒肉,恣餍饫归,为有功德。
幽州建镇国寺,附穹庐侧,有佛母殿,黄金铸佛,裸形中立,目瞩邪僻,侧塑妖女,裸形斜目,指视金佛之形,旁别塑佛与妖女裸合,种种淫状,环列梁壁间。
两廊塑妖僧,或啖活小儿(雕塑被活吃的小孩),或啖活大蛇,种种邪怪。后又塑一僧,青面裸形,右手擎一裸血小儿,赤双足,踏一裸形妇人,颈擐小儿骷髅数枚,名曰「摩[目+侯]罗佛」。
传此教妖僧,时杀人祭而食,手持人指骨节数珠。此妖僧乃西蕃人(藏人),传西蕃外道邪法(西藏密宗),鞑主僭加之曰「帝师」(被元朝皇帝加封为国师)。
岁岁四月佛诞日,二月那吒太子诞日,佛母殿四角置四大银瓮,贮杀童男童女血,殿角塑立裸佛,仗剑俯视瓮中血,妖僧裸形作法祷佛,取血涂佛唇为祭,与虏主以次分银瓮血饮。
先办壮白,将诞孕妇,裸形中坐,妖僧作法咒水,自见水底五色毫光,仍咒眩孕妇魂魄,问其「见奇特事否?」一闻曰「见」,执缚孕妇两手,妖僧执两金篦刺入两乳傍,虏主以次金银管插入孕妇乳傍,刺孔吸饮生血,见孕妇大号叫,为佛欢喜。叫渐小,血干命断,身更雪白,剖腹分脔肉食。留头刳为[金+本]盂,漆而金相,持为饮食器。
至取孕妇心中一点血,涂佛唇为祭。腹中婴儿亦分脔食,以次分取母子骸骨至尽,各和乳香,纳大香炉中,煆尽成灰,争取灰,藏箧笥归。
四月八夜,留妖僧宿于穹庐,虏主妇焚香跪礼妖僧,始与同寝。众妖僧与鞑主群雌亦然。至抚摩吮咂金佛男形,无所不至,谓之「度佛种」。
妖僧惑郎主曰:「若郎主郎主妇,若郎主眷属,若我之身,皆同出于佛之所生。」鞑主惑为然,敬信妖僧过真佛,愿生佛为子,故建佛母殿。
看到这里是不是让大家惊心动魄呢?蒙古人所信仰的这种宗教简直是丧心病狂,这种吸血食人加上邪淫乱伦的邪教仪式,根本就是电影『红龙(Red Dragon)』及『人魔(Hannibal)』的翻版嘛!
各位一定没办法想像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可怕的邪教。这不是电影小说才会有的情节吗?然而如果各位有一点历史学养,应该知道蒙古人当时信仰的就是「西藏密宗」!这个教派现在还在世界各地流行喔!
西藏喇嘛教的记载~ 《元史》《满清十三朝宫闱秘史》
《元史》卷四三《顺帝纪》、卷二○五《哈麻传》:“至正十四年,时帝怠于政事,荒于游宴,以宫女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等一十六人按舞,名为十六天魔,首垂髪数辫,戴象牙佛冠,身被缨络、大红绡金长短裙、金杂袄、云肩、合袖天衣、绶带鞋韈,各执加巴剌般之器,内一人执铃杵奏乐。又宫女一十一人,练槌髻,勒帕,常服,或用唐帽、窄衫。所奏乐用龙笛、头管、小鼓、筝、蓁、琵琶、笙、胡琴、响板、拍板。以宦者长安迭不花管领,遇宫中赞佛,则按舞奏乐,宫官受秘密戒者得入,余不得预”。 “帝乃诏以西天僧为司徒,西番僧(西藏喇嘛上师)为大元国师。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谓之供飬。于是,帝日从事于其法,广取女妇,惟淫戏是乐,又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八郎者,帝诸弟,与所谓倚纳者,皆在帝前,相与亵狎,甚至男女祼处,号所处室曰皆既兀该,华言事事无碍也。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自由出入禁宫),无所禁止,丑声秽行(邪秽的行为),着闻于外。虽市井之人,亦恶闻之”
《满清十三朝宫闱秘史》一书描述道:北京的雍和宫,以雍正帝皈依喇嘛教赐名,奉有欢喜佛。或妇人裸体与鳏鱼交媾,或作恶鬼状裸体屹立拥抱美妇人,或形似牛,其上有露出阳根之菩萨骑之,或妇人裸体自背割开,注以马尾,如是状;又有恶鬼手持凶器,闪闪有光,足下踏有裸体男女。是何等不可思议之佛像,属喇嘛教,究其旨趣,淫杀二字而已,然内廷供奉,喊声不绝。
http://tw.myblog.yahoo.com/jianhc-2008/article?mid=840&prev=860&next=823&l=f&fid=6
作者: 田雨
出自:《盛世残阳》第七章腐朽的短命王朝
蒙古帝国暴政中最特殊的一项,就是吐蕃宗教国的僧侣,世人称他们喇嘛、西僧、蕃僧。这些以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的所谓「活佛」,却是中国人的灾难之一。
江南佛教总督杨琏真伽,驻扎杭州,把南宋皇帝和大臣所有的坟墓,全都发掘,挖取陪葬的金银珠宝;并且至少有五十万户农民(约二百五十万人)被他编为寺院的农奴。
喇嘛所过之处,随从如云,强住汉民住宅,把男子逐走,留下妇女陪宿。元武宗对喇嘛教尤其狂热,曾经下诏︰「凡殴打喇嘛的,砍断他的手。凡咒骂喇嘛的,割掉他的舌头。」受到鼓励的喇嘛,更加肆无忌惮,他们在街上很少买东西,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抢夺。
有一个柴贩,因为在街上被喇嘛抢劫,就去向京城留守长官李壁伸诉,李壁正在处理此案时,众喇嘛已手执木棍,呼啸而至,把李壁摔倒痛殴。李壁向元武宗控告,元武宗不但不加惩处,而且立即下令赦免喇嘛。又一次,喇嘛跟一位王妃争路,竟把王妃拖下车辆,拳脚相加,元武宗仍是下令赦免喇嘛。
元朝帝王,或者说整个蒙古贵族,对喇嘛教的情有独钟,并非是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喇嘛教,统治西藏地区,或者统治全体中国人,这只是其中之一;而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喇嘛教提倡的性开放,可以直接满足蒙古贵族性荒淫的需要,他们不必受到儒家种种学说的限制。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来看一看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的佛事,因为元顺帝实在是蒙古统治者荒淫的集大成者。
蒙古人一向自称是以佛立国,所以就笃信佛事,成吉思汗和忽必烈大力提倡喇嘛教密宗,于是喇嘛教在元朝大兴。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时,右丞相哈玛尔为了讨好元顺帝,偷偷引进西天僧人,以运气术(即性交技巧)向元顺帝谄媚。元顺帝非常喜欢跟西天僧人学习运气术,蒙古语称为「延彻尔法」,汉语就是「大喜乐」的意思。
哈玛尔的妹夫、集贤学士图鲁特莫尔也很得元顺帝的宠信,他也向元顺帝推荐西蕃僧人策琳沁,此僧善秘密法,对元顺帝说︰「陛下虽尊居宝座,富有四海。只不过保有现世而已,人生能有几何?应该接受秘密大喜乐禅定。」于是,元顺帝又向西番僧人学习秘密法。其法又叫「双修法」。
所谓延彻尔法、秘密法,都是中国古代房中术与印传喇嘛教房中术的结合产物。元顺帝在这些西蕃僧人的指导下,天天在后宫与宫女们操练秘密法,又广取民间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女子,恣肆淫戏,称为「采补抽添」。元顺帝跟西蕃僧人修炼的交媾方法甚多,其中龙飞势、虎行势、猿搏势、蝉附势、龟腾势、凤翔势、兔吮势、鱼游势、龙交势。这些(假借)佛门弟子教给元顺帝的,都是性交技巧,而不是什么「立地成佛」的教义。这也完全迎合了元顺帝和蒙古贵族好淫的需要。
元顺帝还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诏西天僧为司徒,西蕃僧为大元国师,各选美女数十人供其淫毒。民间女子遭僧人奸淫者,巷哭里嗟,不计其数。巴朗是元顺帝的弟弟,在元顺帝面前亵狎不讳,还聚集少壮男子和女子裸处一室,不拘同姓异姓,不分尊长卑幼,任其自相淫媾,僧人称其为「事事无碍」。
西天僧又与西蕃僧迭相轮转,出入禁中,夜宿宫闱,奸淫年轻美丽的公主和嫔妃。虽有女子畏缩难堪,这些僧人仍然淫媾不止。元顺帝只知道习法为快,从不禁止。历朝历代,僧人淫乱天下、污秽朝廷者,没有比元朝更严重的。凡境中大小女子,先以册借申报姓名,至出嫁之日,不论美恶必先迎至僧人府中,强行淫媾,取其元红,然后发归夫家完婚。
我过去曾经根据密宗上师选择明妃的条件评论西藏密宗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为淫乱的宗教,由这段元朝的历史看来,我的评论并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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