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明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确实不是未来人类的先进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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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确实不是未来人类的先进文明方向
首先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政治模式,而是宪政民主等政治模式下的一些制度措施,而且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都是西方文明核心价值即以个人价值与权利社会公民价值与权利为第一位位置、而并不考虑集体的天下的价值与利益的一种西方文明价值观念。
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思想价值观念在全世界都影响巨大,在当今中国同样也是影响巨大。所以在考虑和讨论中国政治转型的时候,中国的许多人都把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看得非常重要,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思想在中国声誉很高,人们以为这就是当今人类最先进的东西,以至于许多人认为中国转型应该坚决引进进来。而众多中国知识分子的这种想法实际上将要掩盖或者说冲击到更加重要更加重大的文明价值观念,也就是说实际上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在当今并不是人类最先进的东西了;如果现在人们还把这个东西奉为神明认为它们是至高无上的,那就是要影响人类文明进步了!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把真相告诉社会,所以笔者才想到要发表这篇文章给予澄清。
不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价值观念不好;也不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没有价值;也不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关键的问题是来自西方文明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现在已经不是最先进的、更不是有前途的未来人类文明方向的价值观念了。现在正在准备政治转型的中国如果就拣到了这样一个已经将要落伍了的东西,那就太不值得了。
三权分立的思想是产生于西方的西方文明的价值观念。以下是网络上的相关介绍。
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立法和行政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和对外权由一个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具体模式不尽相同,但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国家职能部门分别拥有其特定的权力,并在相互牵制中达到权力的平衡,不少国家根据自己国情,积极吸取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努力建成高效、廉价的国家政治体制。
在中世纪的“封建”欧洲,出现了议会的雏形。与此同时,最高法庭等司法机构的职能不断强化。议会和法庭等政治权力机构的存在,对王权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资产阶级需要议会进一步制约王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英国光荣革命后第二年,洛克发表《政府论》,率先提出对不同权力机构进行权利限制的设想,为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总结前人思想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作了系统的阐述。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理论,在18世纪的西方引起重大的社会反响。美国首先实践了这些启蒙思想,法国大革命同样贯彻了上述政治主张。
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基本政治功能,是在西方社会的解决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防止专制问题
三权分立(separationof power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这种民主政治思想肯定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所以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要旨是一种民主制度社会体制的设置技巧或者设置措施,关键是用相互制约的原理来防止各种政权弊端,防止一权独大,产生***和专制独裁等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并不是为限制王权保护民权而设计的,因为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本来就是宪政民主制度框架下的体制设置,实际上限制王权保护民权已经让宪政民主制度本身解决了。
而现在人类已经有比宪政民主制度和比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更加先进的东西,比上述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更加先进制度思想已经出现;而且我们也已经屡屡指出和给予证明,西方历史大师英国的汤因比也同样认为:西方文明不是未来人类的文明方向,真正先进的文明是中华文明,所以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念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都不是人类很先进的思想了。而正在此时此刻中国可能发生政治转型之际,众多的知识分子再把已经不是先进的人类文明方向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看得比天大,那就是不合适的了。
司法独立现在也已经不是最先进的司法制度,理性主导政治的司法制度比司法独立制度先进得多。
要知道司法独立是宪政民主制度框架下的限制王权保护民权的措施,是宪政民主制度框架下的保证司法公正的措施,使不受权力和社会势力等的对司法的干涉。当然对于一般的涉及公民个人的司法判决司法独立是公正的、科学的;但对特殊的案件,由于意义不是仅限于公正与否,而是事关国家政治、宗教、国际关系、外交事端等等具有非常重大影响和意义、有大利害关系的案件,此时关系复杂、事关重大,这个时候再绝对执行司法独立就是迂腐和拘泥之见了。而上述特殊情况下理性主导政治的司法制度比司法独立制度先进得多。
西方文明大框架下的司法独立制度的核心还是把公民个人放在第一位性质的宗旨与目的,仍然是围绕着保护民权限制国权和王权的原则和思路。这在专制独裁政权下的王权压迫民权的情况下司法独立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也是非常先进的思想;但在天下主义世界主义时代,则不具有先进性的了,相反这种司法制度还有可能成为损害集体主义天下主义利益的司法绊脚石。天下主义把人类的、社会的、集体的、别人的利益和权利放在第一位,而把个人的、小集体的利益和权利放在第二位:因此天下主义价值观念就不是两眼紧盯着保护社会个体、紧盯着保护社会小群体利益的。如果公民个人的利益和小群体和更大的群体、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则应首先考虑维护更多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利益的原则。
例如某地要建设一个为了环境保护目的的垃圾焚烧厂,这是对整个地区和市民有利益的建设。因此不能因为建设场地的居民反对这个焚烧厂污染了自己居住地的环境,于是就奋起游行抗议,打着的旗帜也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他们也确实是在维护自己个人和小集体的权利。而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推崇保护个人自由民主权利、把保护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西方宪政制度的国家就是天经地义的;而在实行集体主义天下主义政治制度的国家则是这些游行抗议的民众犯下了自私自利不顾集体权利利益的错误或者毛病。当然了那些完全不顾垃圾焚烧厂附近居民感受和利益的强行建厂的做法也不对,而是应该听取公民的意见,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迁居居民、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降低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等,对居民进行营养费补助等等方法解决。而这件事在西方执行司法独立的国家,则居民游行抗议甚至司法途径的解决都是受到社会鼓励的了。这种情况下你难道说西方国家的这种做法是比集体主义天下主义政治制度的国家不主张游行抗议和不主张法院判决途径解决更加正确么?
西方文明中的司法独立实质是太注重社会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而和西方文明的其他核心价值一样,却把社会的、公众的、集体的、天下的利益放在不重要的位置上了--西方文明的实质并不是因为注重个人价值把个人价值放在第一位,而把集体的天下的利益放在第二位;西方文明的实质是根本就不考虑集体利益和不考虑天下利益!历史上的战争和侵略,都是由于这种西方文明的自私自利的、民族主义性质所造成的吗!
现在就有一个很好的、也是非常典型的例子:英国脱欧公投事件。英国民众进行公投要求脱欧:结果成功了。因为赞成脱欧的公民人数超过了要求留在欧盟的人数。于是按照西方民主制度的规则,英国脱欧成功。然而这样的脱欧背后的罪魁祸首却是英国民众认为加入欧盟损害了英国的利益,如欧盟强加给英国许多义务和责任,而且欧盟还要求英国接受叙利亚难民进入自己的国家:许多英国民众认为欧盟这样强求英国承担道义承担责任是大大损害了英国的利益,于是这些只从自己国家利益考虑的英国民众就强烈要求进行全民公投,以决定是否脱欧。而在赞成脱欧的票数多于要求留欧人数英国脱欧成功之后,有不赞成脱欧的民众要求再次举行是否脱欧的二次公投。这个时候反对英国脱欧的英国首相卡梅伦站出来说话了:卡梅伦说不存在二次公投,必须尊重大多数英国民众的意愿。卡梅伦说大多数民众的意见必须得到彻底贯彻,说这就是我们文明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与原则。卡梅伦的上述表现其实就是强烈的表达了西方文明核心价值观念的特征:即西方文明是把个人价值、个人利益等看得远远比集体价值天下利益高得多的东西。而这次英国脱欧又确实是英国民众自私自利的典型表现:英国民众不愿意为了集体的天下的道义承担责任、承担义务,于是就公投决定脱欧。而首相卡梅伦也把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念看得比天大、卡梅伦认为注重一般英国民众的自私自利的意愿是比英国承担集体的天下的道义、责任、义务重要一万倍的东西。
所以一次英国脱欧公投,就把西方文明的只顾个人只顾自己不顾集体不顾天下的自私自利的典型性质暴露个干干净净!
有这样背后性质的西方文明是不是有些丑陋的呀?
这样的西方文明、这样自私自利的“西方民主价值观念”,难道就是我们整个人类的未来文明方向么?
其实这样的西方文明,早就被英国历史大师汤因比朦朦胧胧的感觉到了:所以汤因比断定西方文明无法给人类的未来指出一条光明的康庄大道。倒是中华文明是没有西方文明这种自私自利性质的。
可是我们的中国民主派知识分子却对西方文明无比向往。
今天的中国政治转型难道就要转型到这样一种非常局限、非常自私自利的、也根本不是未来人类文明方向的“民主制度”上去么?
请那些把西方文明形容得比上帝都完美的正人君子来解释解释我今天提出的这个问题?
中华思想家 宣昶玮 2016年7月3日草于安徽淮南八公山下之茅草屋中
信箱:xchwei84@gmail.com ;x-ch-w@hotmail.com
微信号:laotianjiaan
Skype: xchwei
QQ:2395438716
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思想价值观念在全世界都影响巨大,在当今中国同样也是影响巨大。所以在考虑和讨论中国政治转型的时候,中国的许多人都把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看得非常重要,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思想在中国声誉很高,人们以为这就是当今人类最先进的东西,以至于许多人认为中国转型应该坚决引进进来。而众多中国知识分子的这种想法实际上将要掩盖或者说冲击到更加重要更加重大的文明价值观念,也就是说实际上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在当今并不是人类最先进的东西了;如果现在人们还把这个东西奉为神明认为它们是至高无上的,那就是要影响人类文明进步了!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把真相告诉社会,所以笔者才想到要发表这篇文章给予澄清。
不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价值观念不好;也不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没有价值;也不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关键的问题是来自西方文明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现在已经不是最先进的、更不是有前途的未来人类文明方向的价值观念了。现在正在准备政治转型的中国如果就拣到了这样一个已经将要落伍了的东西,那就太不值得了。
三权分立的思想是产生于西方的西方文明的价值观念。以下是网络上的相关介绍。
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立法和行政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和对外权由一个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具体模式不尽相同,但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国家职能部门分别拥有其特定的权力,并在相互牵制中达到权力的平衡,不少国家根据自己国情,积极吸取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努力建成高效、廉价的国家政治体制。
在中世纪的“封建”欧洲,出现了议会的雏形。与此同时,最高法庭等司法机构的职能不断强化。议会和法庭等政治权力机构的存在,对王权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资产阶级需要议会进一步制约王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英国光荣革命后第二年,洛克发表《政府论》,率先提出对不同权力机构进行权利限制的设想,为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总结前人思想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作了系统的阐述。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理论,在18世纪的西方引起重大的社会反响。美国首先实践了这些启蒙思想,法国大革命同样贯彻了上述政治主张。
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基本政治功能,是在西方社会的解决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防止专制问题
三权分立(separationof power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这种民主政治思想肯定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所以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要旨是一种民主制度社会体制的设置技巧或者设置措施,关键是用相互制约的原理来防止各种政权弊端,防止一权独大,产生***和专制独裁等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并不是为限制王权保护民权而设计的,因为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本来就是宪政民主制度框架下的体制设置,实际上限制王权保护民权已经让宪政民主制度本身解决了。
而现在人类已经有比宪政民主制度和比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更加先进的东西,比上述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更加先进制度思想已经出现;而且我们也已经屡屡指出和给予证明,西方历史大师英国的汤因比也同样认为:西方文明不是未来人类的文明方向,真正先进的文明是中华文明,所以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念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都不是人类很先进的思想了。而正在此时此刻中国可能发生政治转型之际,众多的知识分子再把已经不是先进的人类文明方向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看得比天大,那就是不合适的了。
司法独立现在也已经不是最先进的司法制度,理性主导政治的司法制度比司法独立制度先进得多。
要知道司法独立是宪政民主制度框架下的限制王权保护民权的措施,是宪政民主制度框架下的保证司法公正的措施,使不受权力和社会势力等的对司法的干涉。当然对于一般的涉及公民个人的司法判决司法独立是公正的、科学的;但对特殊的案件,由于意义不是仅限于公正与否,而是事关国家政治、宗教、国际关系、外交事端等等具有非常重大影响和意义、有大利害关系的案件,此时关系复杂、事关重大,这个时候再绝对执行司法独立就是迂腐和拘泥之见了。而上述特殊情况下理性主导政治的司法制度比司法独立制度先进得多。
西方文明大框架下的司法独立制度的核心还是把公民个人放在第一位性质的宗旨与目的,仍然是围绕着保护民权限制国权和王权的原则和思路。这在专制独裁政权下的王权压迫民权的情况下司法独立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也是非常先进的思想;但在天下主义世界主义时代,则不具有先进性的了,相反这种司法制度还有可能成为损害集体主义天下主义利益的司法绊脚石。天下主义把人类的、社会的、集体的、别人的利益和权利放在第一位,而把个人的、小集体的利益和权利放在第二位:因此天下主义价值观念就不是两眼紧盯着保护社会个体、紧盯着保护社会小群体利益的。如果公民个人的利益和小群体和更大的群体、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则应首先考虑维护更多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利益的原则。
例如某地要建设一个为了环境保护目的的垃圾焚烧厂,这是对整个地区和市民有利益的建设。因此不能因为建设场地的居民反对这个焚烧厂污染了自己居住地的环境,于是就奋起游行抗议,打着的旗帜也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他们也确实是在维护自己个人和小集体的权利。而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推崇保护个人自由民主权利、把保护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西方宪政制度的国家就是天经地义的;而在实行集体主义天下主义政治制度的国家则是这些游行抗议的民众犯下了自私自利不顾集体权利利益的错误或者毛病。当然了那些完全不顾垃圾焚烧厂附近居民感受和利益的强行建厂的做法也不对,而是应该听取公民的意见,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迁居居民、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降低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等,对居民进行营养费补助等等方法解决。而这件事在西方执行司法独立的国家,则居民游行抗议甚至司法途径的解决都是受到社会鼓励的了。这种情况下你难道说西方国家的这种做法是比集体主义天下主义政治制度的国家不主张游行抗议和不主张法院判决途径解决更加正确么?
西方文明中的司法独立实质是太注重社会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而和西方文明的其他核心价值一样,却把社会的、公众的、集体的、天下的利益放在不重要的位置上了--西方文明的实质并不是因为注重个人价值把个人价值放在第一位,而把集体的天下的利益放在第二位;西方文明的实质是根本就不考虑集体利益和不考虑天下利益!历史上的战争和侵略,都是由于这种西方文明的自私自利的、民族主义性质所造成的吗!
现在就有一个很好的、也是非常典型的例子:英国脱欧公投事件。英国民众进行公投要求脱欧:结果成功了。因为赞成脱欧的公民人数超过了要求留在欧盟的人数。于是按照西方民主制度的规则,英国脱欧成功。然而这样的脱欧背后的罪魁祸首却是英国民众认为加入欧盟损害了英国的利益,如欧盟强加给英国许多义务和责任,而且欧盟还要求英国接受叙利亚难民进入自己的国家:许多英国民众认为欧盟这样强求英国承担道义承担责任是大大损害了英国的利益,于是这些只从自己国家利益考虑的英国民众就强烈要求进行全民公投,以决定是否脱欧。而在赞成脱欧的票数多于要求留欧人数英国脱欧成功之后,有不赞成脱欧的民众要求再次举行是否脱欧的二次公投。这个时候反对英国脱欧的英国首相卡梅伦站出来说话了:卡梅伦说不存在二次公投,必须尊重大多数英国民众的意愿。卡梅伦说大多数民众的意见必须得到彻底贯彻,说这就是我们文明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与原则。卡梅伦的上述表现其实就是强烈的表达了西方文明核心价值观念的特征:即西方文明是把个人价值、个人利益等看得远远比集体价值天下利益高得多的东西。而这次英国脱欧又确实是英国民众自私自利的典型表现:英国民众不愿意为了集体的天下的道义承担责任、承担义务,于是就公投决定脱欧。而首相卡梅伦也把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念看得比天大、卡梅伦认为注重一般英国民众的自私自利的意愿是比英国承担集体的天下的道义、责任、义务重要一万倍的东西。
所以一次英国脱欧公投,就把西方文明的只顾个人只顾自己不顾集体不顾天下的自私自利的典型性质暴露个干干净净!
有这样背后性质的西方文明是不是有些丑陋的呀?
这样的西方文明、这样自私自利的“西方民主价值观念”,难道就是我们整个人类的未来文明方向么?
其实这样的西方文明,早就被英国历史大师汤因比朦朦胧胧的感觉到了:所以汤因比断定西方文明无法给人类的未来指出一条光明的康庄大道。倒是中华文明是没有西方文明这种自私自利性质的。
可是我们的中国民主派知识分子却对西方文明无比向往。
今天的中国政治转型难道就要转型到这样一种非常局限、非常自私自利的、也根本不是未来人类文明方向的“民主制度”上去么?
请那些把西方文明形容得比上帝都完美的正人君子来解释解释我今天提出的这个问题?
中华思想家 宣昶玮 2016年7月3日草于安徽淮南八公山下之茅草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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